一、在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
二、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并报党委批准实施。做好总支工作总结,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负责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学院中心组的学习,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学院党员的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共同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各项经费收支。
七、负责宣传工作、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配合院长,研究决定学院的人才引进、教师培养与进修、经费使用、考核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九、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思想教育、负责学院后备干部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
十、负责学院的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和创业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的统战工作,领导学院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群团工作。
十二、配合院长做好学校交办的教学评估、质量提升工程等各项工作。
十三、在党政共同负责制框架内,配合院长,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