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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量:

教学秘书是高校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人员,是学校教学管理业务工作的重 要力量。制订教学秘书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 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的职责范围,提高学校整体管 理水平。

一、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选拔与调整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待人 热情,为人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熟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掌握教学管理流程,具备组织协调能 力,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写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熟悉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具 有团结合作和奉献精神。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能操作数据库,具备在网络上完 成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5、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新任教学秘书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 下。

(二)选拨与调整

1、教学秘书人选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2、各学院应按有关规定将教学秘书的配备情况及选拔、调整方案报教务处、 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

(一)教学常规运行管理

1、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教学院长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将确定后 的教学任务书及学生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发送给任课教师。按教务处要求,及时通知 并指导任课教师上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阅课程表、核对课程修读名单、提交学生考

试成绩等相关教学管理操作。

2、协助教学院长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检查工 作,召集学生征询教学意见或建议。

3、按照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安排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协 调各方关系,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 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完成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学校做好各 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5、及时处理调停课等有关事宜,办理教师的课程调整工作,并将课程临时变 动(调课、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到各有关教师和学生。

6、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及时做好课程的修读认定和处理。

7、协助院领导和教务处作好选修课的宣传、报名、排课、通知等工作。

8、配合院领导和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9、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学生学籍管理及考务工作

1、及时汇总学生学籍状况。

2、在教务处和院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安排期中、期末、补考考试和试卷印制 工作。

3、安排补考、重修工作。

4、协同学生管理人员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审查学生学籍资格,办理学籍手 续,建立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开展休学、学业警示、复学、转专业、转学、 退学、提前毕业、试读、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事宜)。

5、组织发放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接受遗失毕业证和资格证的校友的咨询, 指导学历证明的办理工作。

6、及时收集和整理教师签字的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和重修成绩原始报表,并报 一份到教务处备查。对不符合教务处成绩登录规定的报表、未注明原因的空白成绩 项,教学秘书应要求学院或教研室负责人更正或补填。

7、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及准考证的发放、落实监 考人员等工作。

(三) 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

1、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教学文件、学生学籍档案的收集、存档工作。

2、注意教学各环节原始材料的积累、分类、保管(或报送)、归档。

3、按保密相关规定,做好试卷、教学文件等保密工作。

(四)业务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知识、管理理论,积极探讨和研究现代高等教育管理规律, 提高教学管理业务水平。

三、教学秘书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别按教学管理的职能对教学秘书的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管 理和考核。

(二)会议制度

建立教学秘书会议制度。教务处每学期召开若干次全校教学秘书会议,对前一 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工作考核

教学秘书的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学人员考核同步。

(1)个人小结述职:教学秘书根据一年以来工作表现,根据《教学秘书岗位 考核标准》,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教学秘书年度 考核表》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

(2)学院考核:学院在教学秘书述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秘 书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充分考虑其工作表现、出勤、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团结协 作情况、工作实绩和奖惩情况等因素,给出评价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在学院考核基础上,根据教学秘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教学 秘书完成的工作情况和业绩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后交人事处。

(四)工作奖励

(1)每年由教务处评选一至二名“优秀教学秘书”,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2)职称评聘、学院评优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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