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生综合考评和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各类评优工作。
五、负责新生接待、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工作,审定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
六、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工作。
八、主持开展学生各类文体及学科竞赛活动。
九、负责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辅导员考核方案,主持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